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组织部 ( 师党组发 [2002]1 号文件 ) 关于“从本学期开始,各院系要恢复和健全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特制定院中心组学习暂行规定。
一、从本学期起健全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成员为院务会议成员 ( 正副院长及党总支书记 ) 、党总支委员和总支秘书。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亦可吸收科级干部和教工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
三、院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每次学习的具体内容根据党委的安排意见和中心任务确定。学习主要采取集体学习、深入研讨、广泛交流以及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为保证中心组的学习效果,建立学习考勤和记录制度,做到人员、时间、 内容、三落实,学习有笔记、讨论有提纲、定期检查,把学习作为考评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暂行规定自 2002 年 3 月起试行。
中共陕西师大教师干部培训学院总支委员会
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