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电  话 029-85300959
传  真: 029-85300959
邮  编: 710062
电子邮箱: xbspjsp@snnu.edu.cn
 
 
 
当前位置>>组织机构>>内部建设>>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陕西师大教师干部培训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学院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培训学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学院建立院务会议制度。根据培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院务会议是学院管理的决策机构。院务会议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常务副院长缺席时由副院长主持),正副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参加的集体研究、决定、处理学院重大工作的会议制度。

  院务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星期一下午例会时间)。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召开院务扩大会议,吸收科级干部、总支委员、教工支部书记及院工会主席参加。

  对需要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院办应整理写成纪要或简报印发执行。

  院务会议的职能是研究决定学院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基本职责范围是:

  •  研究、组织、实施教育部、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各项任务,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  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培训及科研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讨论决定院重大改革措施、院内机构设置、干部推荐与任命、人员调配与聘任,年度考核与审定、岗位津贴的确定与发放以及年终业绩津贴、奖励办法等;

  •  讨论决定经费预算方案、基建或维修项目安排、培训项目的确定、物资采购及设备购置、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等;

  •  讨论决定行政规章制度和奖惩事项以及后勤管理和建设的措施;

  •  研究决定政治稳定、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及措施;

  •  拟定国内处重要合作交流活动的计划、协议和合同,提出出国、出境考察访问的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  审议执行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  研究处理工会代表职工群众和班委会代表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院长认为应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2002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