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精神,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而新增设的一种学位类型。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同时,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开辟途径,系统招生,规范培养,保证质量,为改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和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通过学校推荐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入学后培养参照我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可以报考。
陕西师范大学2006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下载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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