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陕西师范大学接受一般项目

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落实高层次人才立足国内培养战略任务的重要措施,是依靠国内现有条件和力量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效途径。经教育部有关部门同意,我校2008-2009学年度拟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80名。现将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一般应是副教授和各推荐学校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尤其欢迎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学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来我校访学。

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可直接点击查看)

三、申请、接受办法:

首先,申请者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访问学者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点击下载,也可函索。由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其次,导师签署接受意见。我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申请表》上并签署接受意见;申请人也可以先与导师联系,由导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后再报送我院。

最后,我院审核。导师签署接受意见后,我院将在每学期末放假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截止时间:

每学期末。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

访问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也可以为一学期。在导师具体指导下,访问学者应以科研为主,并根据选取定的研究课题切实按照学习工作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同时,可以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和结业:

访问学习进行一半时,我院将会同指导教师对其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并附上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除了提交访问研修报告外,访问学者一年须提交一篇以上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合格者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联系人:老师、老师,    

邮编:710062,联系电话:029-8530813785308974  邮箱:xbspbxp@snnu.edu.cn

八、收费标准:

非实验学科:8000/人年,实验学科:9000/人年。

住宿费:2600/人年(住学院大楼,公寓化管理,两人间,内有暖气、空调、电视、电话并提供全套卧具等生活用品)。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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