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陕西师范大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将每年资助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进入有关重点高校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后流动站进行以科研为主的研修工作。

经研究决定,我校计划在2008-2009学年度接受约50名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可直接点击查看)。

三、申请、接收办法:

首先,申请者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1. 访问学者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点击下载,也可函索。2. 由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3. 将《申请表》送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4. 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寄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其次,导师签署接受意见。我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申请表》并签署接受意见;申请人也可以先与导师联系,由导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后再报送我院

最后,学院审核。导师签署接受意见后,我院将在每学期末放假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截止时间为531日。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

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和结业:

访问学习进行一半时,我院将会同指导教师对其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并附上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除了提交访问研修报告外,访问学者一年须提交一篇以上访问专业的学术论文。经导师和我院审核后,合格者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参考和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培训部,联系人:老师、老师 

邮编:710062,联系电话:029-8530813785308974  邮箱:xbspbxp@snnu.edu.cn

八、费用:

非实验学科: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3000/人年,东、中部地区6000/人年;

实验学科: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4000/人年,东、中部地区7000/人年;

住宿费:2600/人年(宿学院大楼,公寓化管理,两人间,内有暖气、空调、电视、电话并提供全套卧具等生活用品)。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2008317